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江西省教育厅,是一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为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学院治理能力现化代。
2.立足江西、辐射周边、面向全国,以工科为主体,以新能源为特色,以数字经济为发展方向,积极从事相关学科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学术交流及相关社会服务,努力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坚持“厚德、强技、求是、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走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坚持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流职业院校。
4.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以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为主线,深入开展“六大工程”,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内设处室28个,包括:能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就业创业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图文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党政办公室、审计处、纪委综合检查处(监察室)、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总务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
编制人数小计495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57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38人。实有人数合计713人,其中:在编在职人数小计39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小计398人;退休人数小计227人;聘用人员小计85人。在校学生人数合计15623人,其中:专科生人数小计15623人。
第二部分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收入预算总额为3195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50.8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3464.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18.8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17198.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251.56万元;其他收入150.0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上年结转(结余)1144.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9.6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支出预算总额为3195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50.8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74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48.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38.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2.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20万元,资本性支出27.60万元。项目支出18212.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99.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8.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9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34.95万元,资本性支出9007.87万元,其他支出3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31909.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73.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3986.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44.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0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6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8.50万元;资本性支出9035.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677.76万元;其他支出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3464.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18.8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13450.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2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07.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0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79.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00万元。项目支出885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93.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48.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8.01万元,资本性支出2518.9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489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30.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60.3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6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学生资助补助专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及时充分资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励品学兼优学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满足困难家庭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需要,激励引导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职业技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院设立学生资助补助专项。
2)立项依据
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政策,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以及《关于划拨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通知》(赣助中心〔2022〕1号)等相关规定,学院应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退役复学的学生予以国家资助和学费补助。
3)实施主体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按规定程序评审、公示和审批,学院监纪委综合检查处(监督检查室)予以全程监督,学院审计处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4)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政策,结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和我省的配套资助方案,在江西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后,学院有关部门将按照工作程序和相关政策要求,分春、秋两季及时启动评审、公示、报批和资金发放工作。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由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各二级学院、财务处、审计处全程参与和监督。项目资金由财务处统一核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5)实施周期
2024年1月-2024年12月。分春、秋两季组织评审、公示、报批和资金发放。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于2024年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于2024年11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6)年度预算安排
财政拨款收入资金安排预算1587.81万元。
二、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教育收费资金安排,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教育收费资金安排,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与上年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教育收费资金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专科层次职业院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的补助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反映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风险分担”的原则,按当年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经办银行给予的经济补偿。
(四)学业奖学金:反映学院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和规定的比例计提的校内奖助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学校资助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学生的资金。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反映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